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马上又到年底了,如果因各种原因,比如年底前个人独资企业还未设立完成,无法及时开出发票,那么次年2018年1月开的发票能作为2017年成本操作么?
这个问题,需要分两层来解答和理解:
第一:发票还没办好不能开发票,并不代表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开始经营。正常的个独设立如下图示,取得营业执照即意味着可以合法开展业务了。所以,取得营业执照后,个独就可以做生意,与客户签合同等。如果营业执照都未取得,连业务都不能合法开展,更别提开发票的事情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只要是个独合法的实质上的业务,比如2017年12月20日拿到营业执照(即使还没申请好发票),也可以与客户签合同(假如100万),且比如年底前完成了此服务,那么个独会计上就可以根据合同和完工证明确认此合同的收入100万,他的客户也可以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100万。
第三,后续发票只要在次年5.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开具出来即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所以,总结一下,比如年底前个人独资企业还未设立完成,无法及时开出发票,但只要营业执照取得了,属于企业真实的业务,可以先在17年度会计上确认收入和成本,次年2018年1月开的发票能作为2017年成本。 最晚取得发票时间保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即可。
相关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 2011年06月09日 | 有效范围 | 全国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生效日期 | 2011年07月01日 |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工作日9:00-18:00)
版权声明
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个体工商户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验照,工商机关收缴其营业执照后仍不改正的,工商机关应做出注销决定;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工商机关决定收缴其营业执照后当事人不恢复营业的,应注销其营业执照;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做出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在依法履行清算责任后申请注销登记,当事人拒不申请或者本已解散无法申请时,应由登记机关公告后予以注销。
1、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2、未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应当按照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广告费一般是指广告活动所支出的总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返回顶部
税收助手
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