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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技术开发合同收入,在得到审批后,可以部分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
根据财税【2013】3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这里的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免税的审批程序
1、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目前可以在税务局网上报税直接填报。
3、在申报税金时,将审批通过金额填入“免税收入”一栏。
举例
A公司有100万的技术开发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技术交易为60万元。所以A公司只针对非认定的40万元收入缴纳增值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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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代表机构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的
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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