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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包括:
• 综合所得
• 经营所得
• 分类所得
其中综合所得包括:
• 工资薪金所得(如工资、奖金、分红、津贴等收入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如个人独立从事法律行业,会计服务行业、新闻传媒职业所获得的劳务报酬)
• 稿酬所得(如个人发表作品,写小说、出版图书、翻译作品等取得的稿酬)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等)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综合所得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月度计算)
2019年我们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所得超过4000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2.稿酬所得=收入*70%*(1-20%)
(二)所得未超过4000元:
1.劳务报酬所得 =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3.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三、经营所得适用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四、分类综合所得的基本计算公式
1、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偶然所得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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