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税收 (9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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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35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23条);(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空间大,实务用得多);(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
2021-01-29 20:43:49 1334浏览 ·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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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市为例,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税负税率平均在10%左右(包含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下同),且全行业一直以来基本都实行查账征收;而同为查账征收的北京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综合税负率大概在20%左右,两者相差1倍。根本原因——两大行业利润率的不同。成本主要都是人工和办公场地费,但律师业人均创收更高。主要原因——税务管理能力差异。律师业长期核定,普遍税务管理能力薄弱,中小所多由兼职会计、代理记账打
2021-01-29 20:43:26 2445浏览 ·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