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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去大厅申报成功,并盖完纳税申报受理章。但专管员老师说还未申报,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不排除大厅系统问题,我们可以联系大厅老师再次核实,确认已申报的话,务必告知专管员老师。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登陆网站、申报纳税、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等用什么号码?
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企业,在过渡期内可延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登陆网站、申报纳税、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等均不受影响。
我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商品分配给股东,制商品的成本价折算成股利。请问,这批制品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着投资者的行为,视同销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
1. 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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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首先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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