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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以“先分后税”所得税处理原则。
法规依据
《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享
比如某合伙企业有3个合伙人,分别为法人企业A公司、张先生、王先生
合伙协议规定每个合伙人权益相同
2015年该合伙企业取得所得为600万元
则A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0×25%)
张先生和王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69.325万元(200×35%-0.675)。
点评: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人,交税只找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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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我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合同总价18万元。这份旅游合同,我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交税基础是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列举法交的,在列举清单里有的,就要交。不在清单里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公司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下列凭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一份) 不用填写,仅投资人签字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 请填写投资人基本信息及认缴资金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一份) 不用填写,仅投资人签字 承诺书、认缴书(一份) 不用填写,仅投资人签字 房租合同(一份) 不用填写,仅投资人签字
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 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 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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