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背景情况
现有有限公司A和B,A是B的全资子公司,A现有利润1,0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25%,且董事会决定全额分配利润给B,B公司收到的A公司分红是否需要再次交税?
结论
B公司收到的A子公司上缴的分红,视作为权益性投资收益,在B公司层面做免税处理。
计算
A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可分配利润未750万;B公司收到750万分红后,B公司不需要再次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评论
在各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中,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一个企业所得税不重复征收的基本规则。
在A公司层面,该利润已经交过企业所得税,所以上交到B公司后,不应该继续缴纳企业所得税。
只有这样的模式,才能保证在复杂的公司控股架构中,企业所得税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从而更加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工作日9:00-18:00)
版权声明
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不行,被吊销后你会上工商和税务机关的黑名单,工商一般3年自动解除,税务必须缴纳罚款后才能解除。..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在申报时,申报系统中《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显示为选填,但是如果不填,系统不让上传,这类问题应如何处理?非营改增项目是否需要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规定,《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即便申报系统中显示该表为“选填”,仍需要按要求填写该表。
工商局会核验公司股东、法人、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等所有公司管理层的身份证信息,对于法人,财务负责人等可能还需要原件,因为税务局等系统需要扫描原件录入其系统。
返回顶部
税收助手
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