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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讲话引起了热议,这就是前住建部的副部长仇保兴,他说我国房屋空置率比较高,其中北京空置率在百分之十几到二十。并提到,房地产税应该分为四个税征收,分别为消费税、流转税、空置税和物业税。从而化解空置率高的问题。
国际上的空置率标准是多少呢?大概是5%,如果北京的空置率都到20%了,那么其他的地方空置率就更不敢想象,仇保兴也提到,鄂尔多斯这种鬼城,空置率达到70%。所以他建议,遏制空置率已经刻不容缓,物业税也就是我们狭义理解的房产持有税可以先暂缓,其他三个税可以率先开征。
有人说这个数字靠不靠谱呢?其实还是比较客观的,之前我们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调研的数字比这个还高,有一个科研机构通过国家电网,测试电表是否转动来调研,半个月电表都不转的就被视为空置,结果数据结果显示,北京空置率高达27%,当然这个方法肯定并不精确,正好赶上人家出差出国也是有这种可能的,所以扣掉一些损耗,也还有20%。这是在没有处罚规定的情况下调研出来的数字,是一种没有遮掩的状态,所以可信度算是比较高的。
而早在2014年,西南财经大学做过一个研究,说2011年的时候全国空置率就达到20.6%,2013年快速上升到了22.4%,城镇地区空置房屋将近5000万套,三线城市的空置率达到23.2%,一线是21.2%,二线是21.8%。当时住建部的人还否认过这些数字,说对于空置房还没有标准,而现在显然也接受了这个事实。
在知识星球齐俊杰的粉丝群里,这个事我们也说过不止一次了,空置率已经显示,目前我国的房子绝对是够用了,人均40平米的面积,已经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了。但是现在大家还闹着买房,一个是金融属性在作怪,觉得买房是投资,不赚就当亏。二是囤积居奇,存量结构不合理。表现出来就是有人手里大把的房子,而有人却一套房都没有。所以从贪婪转而变成恐慌。
那么该怎么解决房屋空置的问题,让存量效率最大化呢?征收空置税,说的非常简单,但操作起来难度极大,对于空置房的认定很困难,我们也曾经给过办法,说可以先通过用电量,网络流量,还有上下水的数据来判断是否有人居住,数据可疑的,再通过物业安装人脸识别,虹膜识别,指纹识别进行验证。还可以通过邻居举报来判定,当然你要不嫌麻烦,你就每天到空房子里,开会空调,上会网,冲个马桶。这套方法可以解决一定问题,但实属下策,因为判断空置的成本太高,太麻烦,里面还有很多的灰色腐败空间,比如可能很多人会去行贿物业,企图修改数据等等。
上策是什么呢?就是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而且是按不同的套数给出惩罚性税率,比如我有5套房,只有自住的那套不交税,其他都按照惩罚税率2%交税,要知道北京的房价平均500万一套,也就意味着剩下4套房,每年各交税10万,总计40万。而你有2套房,自住的不交税,多余的一套可以少交税,只需要每年0.2%的税率,一年也就1万的税,有人问了,为什么对2套房的这么温柔,因为多持有一套房是正常的需求,如果没有人多持有一套房,那么整个租房市场就不存在了,租金一定会大幅飙升。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降低房产税对于租赁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就是要刻意把2套房,和3套以上住房的税率空间拉大。
于是,我们可以继续推理,这多余空置的五套房,原来业主可能不想出租,就握在手里等他升值,现在每年的成本太大,要想降低持有成本,你就只能出租出去收租金!所以增加了市场上的租赁房源供应。那么有人说,他能转嫁给租户吗?即使转嫁,也非常有限,有两套房,拿出1套出租的,显然更有优势,因为他每月成本只增加了800多,分摊到每个房间,也就是每月300-400!而有5套房的就惨了,他的每月成本增加了8000多,所以他们同时争抢租客,你觉得结果会怎么样。有5套房的肯定没办法竞争,因为你的成本高了10倍,你要租出去,就只能跟别人一样,用同样的价格出租,那每年还是血亏的。所以持有房屋数量越多,就越是噩梦。届时大量囤积多套房的人,就会主动卖房出来,晚卖一年,就要多交一年惩罚性房产税。但到时候,所有人顶多持有2套房,对第三套房都会心有余悸。
楼市的问题,已经从增量的供需矛盾变成存量结构的矛盾,如何让存量房利用效率更高,同时产生一笔稳健的政府收入,这才是长期的楼市调控机制。从世界来看,十次危机九次房地产,目前我们已经把自己逼到了悬崖边上,能不能稳下来,就看自己的智慧了。有些事还是要尽快做的,晚了可能就没机会了。
在知识星球老齐的读书圈里,我们为大家带来了两本写日本的书,失去的二十年和泡沫经济学,都告诉我们房地产泡沫绝对是经济的大麻烦,控制不住这个怪兽,后面就会越来越纠结,整个经济就会越来越扭曲。一旦泡沫破裂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不光在金钱上,还在时间上,日本就是因为房地产的问题没解决好,总是不舍得挤泡沫,结果错过了整个信息产业时代,让良好的增长势头,戛然而止。直到现在日本也没有出现伟大的科技公司,我们所知道的还是索尼,松下,夏普,东芝这几个老家伙,而且他们也都陷入了不同程度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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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具体使用期限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
工商公示信息表中只有开业、歇业和清算三种,但是客户经营状态是还未开业,如若填写为开业,客户还未税种核定和银行开户会不会受到影响?有何影响?
不会有影响。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设立好就认为企业已经开业了,所以不会有未开业的状态。工商公示选择开业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工商公示如何填写,税种核定都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的30天内办理,否则可能会有高达2000元的罚款。
可以。一般工商局登记变更股东的信息后,就会将更新后的企业公示在工商局官网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就可以看到变更股东的情况。
公司经董事会决定,违反法律签了个重大合同,导致公司重大亏损。参与决议的董事有义务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吗?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不是根据出资多少的份额享受权利。
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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