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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国务院机构改革计划将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进行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分税制权责不清、多头管理。分税制财政体制虽然对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都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财权与事权不统一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方面,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资金。有些应由中央承担的事务,让地方承担了支出责任。
另一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安排专项资金上存有不合理的交叉扯皮现象。而且,分税制财政体制横向调节力度不够,拉大了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我国已有多数地区实行了国地税联合办税。
从税务机关来说,联合办税可以降低征税成本:机构不需要重复设立;共享的信息,不需要重新采集;政策的执行不再有差异;
而对于纳税人来说,直接的表现就是降低了纳税成本,各项申报事宜可以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面对一个税务机关就行,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机关的服务意识,而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也会进一步促进纳税遵从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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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具体使用期限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
工商公示信息表中只有开业、歇业和清算三种,但是客户经营状态是还未开业,如若填写为开业,客户还未税种核定和银行开户会不会受到影响?有何影响?
不会有影响。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设立好就认为企业已经开业了,所以不会有未开业的状态。工商公示选择开业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工商公示如何填写,税种核定都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的30天内办理,否则可能会有高达2000元的罚款。
可以。一般工商局登记变更股东的信息后,就会将更新后的企业公示在工商局官网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就可以看到变更股东的情况。
公司经董事会决定,违反法律签了个重大合同,导致公司重大亏损。参与决议的董事有义务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吗?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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