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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交了税,地税还要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还有个税等。都是要交的。
1.个税 按工资算
2.城建税 和教育费附加 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合计的10--12%征收
3.房产税 按房产原值或租金计算
4.土地使用税 按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算
一、国税和地税的区别:
1、概念。
①国税又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zhi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dao源,归中央所有。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
②地方税,中央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2、包含内容。
①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②地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烟叶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一个企业既要交国税也要交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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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 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
低值易耗品:适应于自己公司使用,金额较小,使用期限较短,原材料:适用于生产,制造,就是自己的公司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料。
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具体使用期限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
工商公示信息表中只有开业、歇业和清算三种,但是客户经营状态是还未开业,如若填写为开业,客户还未税种核定和银行开户会不会受到影响?有何影响?
不会有影响。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设立好就认为企业已经开业了,所以不会有未开业的状态。工商公示选择开业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工商公示如何填写,税种核定都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的30天内办理,否则可能会有高达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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