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怎么填呢?
答案是:日期直接是签定的日期或是办下证照的日期。
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申报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税目的,填写合同或者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各省、区、市根据税源管理需要,设置该项是否为必填项,默认为选填。
为啥要这么填日期呢?我们一起看看一下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中的应纳税凭证书有哪些: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那么问题来了: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填签定的日期或是办下证照的日期的根据是什么呢?
捷税宝专业的税务师告诉我们,这个日期就是直接填写签订或者办下应纳税凭证书的日期,必须如实正确的填写,否则出错或误报需要重新填写。如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免费咨询客服哦!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工作日9:00-18:00)
版权声明
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咱们国家企业单位纳税调整原因 :如果该员工是临时工也不能对该劳动者进行纳税,企业纳税一般范围是很广泛的呢,这一点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每年到年底的时候,企业的相关财务工作人员在计算薪资总额是一定要重点注意不被关注的员工的薪资要做到没有遗漏,当然啦,也不要多计算在内,这是其中的一部分,工资薪资应用的广泛,还影响到另外一方面,就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规定标准之内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是暂不计入工资薪金范围的”,企业所得税调整财务人员不能算错。
返回顶部
税收助手
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