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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也就是说,不管企业实际发生了多少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时候,是以上述两个计算数字的下限来核算的。
举例
例如企业产生收入1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000元。
按照上述规定,6,000*60%=3,600元。
如果按照销售收入的5‰计算,100万*5‰=5,000。
两者取低者,即税前可以列支3,600元。
其余的业务招待费6,000-3,600元=2,400元,调增计算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利润(对会计利润无影响)。
这个只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依据,平时会计处理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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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 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
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具体使用期限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
工商公示信息表中只有开业、歇业和清算三种,但是客户经营状态是还未开业,如若填写为开业,客户还未税种核定和银行开户会不会受到影响?有何影响?
不会有影响。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设立好就认为企业已经开业了,所以不会有未开业的状态。工商公示选择开业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工商公示如何填写,税种核定都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的30天内办理,否则可能会有高达2000元的罚款。
可以。一般工商局登记变更股东的信息后,就会将更新后的企业公示在工商局官网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就可以看到变更股东的情况。
公司经董事会决定,违反法律签了个重大合同,导致公司重大亏损。参与决议的董事有义务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吗?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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