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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法在大中型制造行业一直被广泛使用,即使在信息化环境下,还是很多企业对材料的主要核算方法。其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归集和分配实现品种繁多的材料从计划价格调整为实际价格的核算,有利于企业对存货的管理,简化会计工作。(二)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计划成本法只要给材料制定合理的计划价格就可以满足材料收发和核算的需要,而实际成本法要基于库房使用库存管理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不包括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已去大厅申报成功,并盖完纳税申报受理章。但专管员老师说还未申报,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不排除大厅系统问题,我们可以联系大厅老师再次核实,确认已申报的话,务必告知专管员老师。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登陆网站、申报纳税、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等用什么号码?
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企业,在过渡期内可延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登陆网站、申报纳税、使用防伪税控设备等均不受影响。
我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商品分配给股东,制商品的成本价折算成股利。请问,这批制品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着投资者的行为,视同销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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