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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里有5个股东,按照章程约定应该都在12月底到位各自的认缴额。但是其中一个人没到位,其他都到位了,这个未到位的股东怎么规定违约责任?
首先这个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其次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除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当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再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
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帐联,销售方用作记帐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买方用作记帐凭证。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经营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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