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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一条消息让投资圈的大佬们对未来开始忧心忡忡,今后私募适应税率最高或达35%!让整个创投行业一时之间笼罩在阴影之下,甚至有创投企业旗下的基金接到通知,需要补缴过去多年的所得税,数额最高达到上亿!
那么在这之前创投圈的大佬们过得是怎样的日子?
在此之前创投圈们的大佬都会抱团取暖,成立合资企业。在任何时代鼓励投资,让钱活起来,都是国家和政府的首要任务,所以国内有些地方政府他们学习了合伙企业的穿透的文件精神,出文明确合伙企业的利润可以分项目进行穿透,所谓穿透就是先分红再缴税,根据合伙人的类型选择税种和税率,投资人适用于个人投资的20%的税率。
http://www.bjjrj.gov.cn/bjszcfg/c19-a54.html 北京地方文 支持20%
http://www.bh.gov.cn/fgw/contents/927/89227.html政发[2009]45号 天津地方文 支持20%
http://hd.chinatax.gov.cn/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272&flag=1 2001 第84号文 支持20%
宁波政府回答问题,表示支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进行征税。
我们用数字说话,比如假设一家有限合伙基金共有5位个人LP,且出资比例相同,均为20%,收益为1000万元的时候,每个人分红得到200万元,按照地方政府发文规定,他们仅仅需要缴纳20%的税款,缴纳额度仅为40万。
但是在昨天的在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上,有一个回答让投资圈的大佬感到绝望。
截图源自文字直播
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投资圈们的大佬的投资收益要缴纳35%的所得税了。
数据统计,参与私募投资的个人LP均为高净值人群,很多机构起投点在300万甚至500万,项目成功的收入是远远大于10万元的,所以投资圈无论大佬还是新贵都是无法避免这35%的高税率纳税。
众多投资圈人士均表示:如果税率变成35%,那么投资圈将是一片死海。
在哀鸿遍野的时候,捷税宝的税务专家们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今后国家会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合伙企业进行穿透。
原因一:合伙企业不能对投资收益进行穿透,那么合伙企业本身存在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本身对金融体系会带来大幅度的负面影响,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原因二:国家是不会做丢了西瓜捡芝麻的事情,投资收益20%的税收收入是一定比35%的要低,但是20%的政策是对投资的一种激励政策,让资本涌入市场,带来的经济效益是远远大于多征收的税务收入的。
原因三:我们看一下国家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法律条文上相关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权收益(即分红、股息红利,股权未出售,不属于生产经营所得,属于其他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根据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收益(股权出售,属于生产经营所得),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国税发[20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方政府在第二条进行了相关的修改,是直接按照20%进行征收,并且实行多年,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国家上的默许。在这次事件发生如此大的发酵,国家层面也应得到反馈,国家是会做出相关的修改,并支持穿透。
关于是否征收35%的股权转让、投资收益所得税的争论,我们应到对国家保持信任,国家会出台相关细则,让投资市场不会进入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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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 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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