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近期,捷税宝财税关注到上海市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名单见查询办法),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名单见查询办法),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如有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情况的,请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本企业情况。查询步骤如下:
- 1. 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
- 2. 点击“政府信息公开”;
- 3. 在“政府信息公开”页面点击“信息公开目录”;
- 4. 在“信息公开目录”页面搜索“发布日期2016-09-19至2016-09-30”的信息(也可在“名称关键字里输入具体区县”增加搜索条件);
- 5. 从搜索结果中查看企业注册区县公告中的“企业名单”,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中。
如企业已在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单中,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注册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工作日9:00-18:00)
版权声明
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年末结转的成本处理:同样将所得利润划为借方,其他的成本支出划为贷方。成本支出包括原料支出,相关的管理支出等。在成本费用的计算过程中,要避免出现成本费用的重复计算等,尤其是过年成本费用的重复,需要格外注意。
随着如今经济不断的发展,其中对外的经济贸易也是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节奏。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经济发展当然也是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优势。当然了,在贸易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之下,其中也是会出现一种各种不同的情况,比如我们今天所介绍的倾销与反倾销案例也是较多的,而在实际产生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有而是存在不少的问题。那么,下面我们便针对其中的一些内容来讨论看看,倾销与反倾销案例,有什么要了解的呢?希望在我们的介绍...
??我们在生活中应该都遇到过向你借钱但是不还的人吧,同样的道理,欠出口方的货款不归还的也是有很多。特别是有些进口方,在拿到货物以后,一直拖欠出口方的货款,不按时归还,甚至出口方多次上门讨要无果,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你是出口方,你会怎么做呢?你应该怎么样要回拖欠的货款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一些有效回收货款的方法,希望能帮助到小伙伴们回收货款!保障货款有效回收的措施有哪些???首先是通过律师函这...
返回顶部
税收助手
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