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升级完善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JG-CS-00/20-075
二、合同名称: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升级完善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2020CGSC048
四、项目名称: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升级完善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联系方式:010-61989912
供应商(乙方):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721号2号楼3楼
联系方式:021-556668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绩效考核软件升级完善
服务要求:对绩效考核软件进行升级完善,实现新增的业务技术需求,优化完善原有功能,提交升级版本或补丁,实现软件在全国的平稳升级。
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报价表。
合同金额:人民币玖拾玖万陆仟元整(¥996,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止,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终验合格止。履约地点为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年1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工作日9:00-18:00)
版权声明
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大城市1.5~30元;;2.中等城市1.2~24元;3.小城市0.9~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返回顶部
税收助手
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