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 (1条内容)
- 独立核算相关内容
- 我们帮您找到了更多相关内容
-
代表处全称叫: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并非外资企业的分公司。一、分公司,指客户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有2种形态:独立核算的和非独立核算的。二、代表处是国外公司在大陆直接投资设立的代表处,比如“美国阿而赛热能上海代表处”。内资公司是不能设立代表处的。以下,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重点比较一下他们的区别:税收(发票):分公司:可以购买当地发票,可以签合同,可以在当地交税。可以独立或非独立
2021-01-18 13:32:20 18140浏览 · 0点赞
-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
2016-12-19 15:07:59 1735浏览 · 0点赞
-
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
2016-12-19 15:07:59 1454浏览 · 0点赞
-
一般户:即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帐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或根据其资金管理需要开立的帐户。 存款人可以通过本帐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2016-12-19 15:07:59 1465浏览 ·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