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资子公司 (1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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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厦门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近日,厦门市税务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通知重点内容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12%执行,缴费基数的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二、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7%执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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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16:20:00 28383浏览 ·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