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税收政策 (2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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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1年,吉林省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两项:(一)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二)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9、我在吉林省从事电信服务行业的工作,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吗?答:可以!吉林省的个税优惠政策提到,允许
2021-01-30 16:58:37 2297浏览 ·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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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5-7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但5-12月超过,可以加计抵减政策?
答:2020年当年不能适用,2021年可以适用。原因如下:1、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你是2020年5月设立的,设立起3个月(5-7月)的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不符合公告条件,所以2020年当年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2021年可以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情况重新确认可否享受这个政策。你2020年5-
2021-01-30 16:58:28 973浏览 ·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