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 (2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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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局:湖北税收政策一直利好,两险参保无小。一枝一叶总关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关系着千家万户,是最普遍的民生小事,却是老百姓的心头大事。为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丹江口市税务局用真情、真心、真意的服务,换取缴费人的百分放心、安心、舒心。缴费绿色通道常年开通“您好,我是棒棒幼儿园的老师,我们班一个小孩城乡居民医保现在缴不了,孩子爷爷一直来找学校,你们能帮忙
2021-01-07 15:09:30 29189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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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17-09-25 16:28:53 6394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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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举例: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10000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3000元。应如何按先后顺序支付? 应该是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
2016-12-19 15:07:59 2617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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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证应报送以下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6)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
2016-12-19 15:07:59 3793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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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
2016-12-19 15:07:59 3326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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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2016-12-19 15:07:59 2907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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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2016-12-19 15:07:59 2473浏览 ·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