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无偿受赠亲戚的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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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13:24:13 1095浏览 ·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