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销售额 (1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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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通常来说,
2021-01-21 16:45:37 6452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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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税总局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若干事宜!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
2018-04-25 11:09:17 8907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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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018-01-17 19:56:12 1474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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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
2016-12-19 15:07:59 1255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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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
2016-12-19 15:07:59 4387浏览 ·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