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电子化 (2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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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底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明确从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为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相关业务办理,税务部门创新推出了5条便利化举措,会计人一定要知道: “专票电子化”业务不熟悉?教你5条便捷操作,
2020-12-29 10:23:55 5970浏览 ·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