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 (6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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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有些人的工资是少于3500元的工资的,他们自然是无感。但与此同时,人们却发现调整后的纳税人数直接从1.8亿人降至6512万人,竟然少了1亿多。这说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中,只有6512万人的工资达到5000元。这表明中国月入过万的人数更是屈指可数。同时,虽然有14亿人以上的人口,但我国的高收入群体却是凤毛麟角。其次,相关报告指出,国内月薪超过5000元且低于1万元的人数为6328万,月薪超过1万元的人数为854万。虽然不是官方机构发布的数据,但也能够证明中国月入过万的人数的确很少。
# 个人所得税 # 红利 # 股息 # 纳税 # 扣缴义务人
2021-03-31 11:50:04 10672浏览 · 26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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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房地产行业税收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所得税 # 房产个人所得税 # 房产税
2021-02-19 11:28:51 3012浏览 · 8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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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该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021-01-18 18:50:52 9151浏览 · 3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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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奖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
2020-06-28 15:08:41 7902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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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让纳税人提前享受改革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过渡期政策,先行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每月50
2018-09-27 10:14:41 1887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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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业务需要先套一个有限公司做投资。你用有限公司投资,然后用个独增加费用即可,个独和有限公司可以没有任何关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对外投资,但是没有意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
2017-09-25 15:42:31 1560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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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客户因经济纠纷打了官司,法院宣判我公司对客户支付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列支吗?
结论因经济纠纷支付的违约金,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法规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以看到经济纠纷产生的违约金并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内容。可以这么简单理解,税法是用列举法列出了不得扣除事项,首先经济违约金不在列表里,
2016-12-19 15:07:59 10393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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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年所得12万是否包含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所得税申报年所得12万包含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
2016-12-19 15:07:59 1388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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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35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人
2016-12-19 15:07:59 3942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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