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租赁 (1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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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1.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
# 机动车辆销售及租赁税 # 车辆购置税 # 免征车辆购置税 # 企业车辆租赁 # 发票
2021-06-23 15:09:52 2526浏览 ·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