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2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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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予以废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共21条,明确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移出程序,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条件,以及载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 契税税率 # 契税法 # 纳税登记

    2021-01-18 15:43:26 9372浏览 · 0点赞

  • 关于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

    总体上按照“谁登记、谁管辖”的原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全国工商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指导全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种情形:一是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

    # 河北税收政策 # 保税制定

    2021-01-18 15:43:26 8999浏览 · 0点赞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016-12-19 15:07:59 4068浏览 · 0点赞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怎么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2016-12-19 15:07:59 1198浏览 ·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