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1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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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坏账 #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 # 经营范围
2021-01-18 13:32:20 13788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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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予以废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共21条,明确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的管辖,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移出程序,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条件,以及载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021-01-18 15:43:26 9372浏览 · 0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