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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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费是服务费?

    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服务费,纳税人也要注意及时取得扣除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 服务费税率 # 发票 # 纳税人 # 税前扣除 # 企业所得税专题

    2021-02-04 10:46:44 2935浏览 · 6点赞

  • 公允价值计量房地产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描述: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可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

    # 余额调节表 # 银行对账单 # 投资行业

    2021-01-14 13:44:57 12220浏览 · 1点赞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及其标准有哪些?

     根据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面捷税宝小编给大家说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及其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1、工资薪金支出  2、职工福利费  3、工会经费  4、职工教育经费  5、职工培训费用  6、“五险一金”  7、补充养老保险费  8、补充医疗保险费  9、业务招待费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2019-08-19 10:45:07 23562浏览 · 2点赞

  • 重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新政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但是未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系统规定和具体解释,征管实践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

    2018-06-13 16:45:49 10671浏览 · 0点赞

  • 如何界定企业业务宣传费的支出范围?

    参考《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2.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参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018-03-27 16:07:36 4699浏览 · 1点赞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不管企业实际发生了多少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时候,是以上述两个计算数字的下限来核算的。举例例如企业产生收入1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000元。按照上述规定,6,000*60%=3,600元。如果按照销售收入的5‰计算,100万*5

    2016-12-19 15:07:59 3614浏览 · 0点赞

  •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

    2016-12-19 15:07:59 2596浏览 · 0点赞

  • 手机通讯费发票开个人名头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个人名头开具的手机通讯费发票,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6-12-19 15:07:59 1293浏览 · 0点赞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后就代表合规了吗?如果章盖的不对也可以不用去换了对吗?

    实务操作中,不加盖发票专用章、盖单位公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内容压线及单位抬头不完整等一些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但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通过,并不代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合规。

    2016-12-19 15:07:59 2838浏览 · 0点赞

  • 我公司取得快递公司的发票,但没有填写开具公司名称,财务人员直接以手写的形式填进去。这种情况下发生的真实合理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法规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

    2016-12-19 15:07:59 1452浏览 · 0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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