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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根据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所在办税服务厅的类型,将代开发票办理流程确定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国税局代征地税税费的办税大厅,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另一种是国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代开流程分四步:第一步,在办税服务厅国税局指定窗口提交纳税申报单等必要资料;第二步,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税费;第三步,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第四步,到国税指定窗口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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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纳税人退税申请期限的起算点规定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缴税款之日”,将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期限进一步延长,建议统筹协调各税收实体法关于退税的规定。 现行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五条对本条作了修改,笔者认
问题详细描述:本公司为2020年7月申请转登记纳税人,8月生效为小规模纳税人,近日收到转登记之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12月底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明确从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为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掌握相关业务办理,税务部门创新推出了5条便利化举措,会计人一定要知道: “专票电子化”业务不熟悉?教你5条便捷操作,
业纳税申报的方式最常见的有两种,分别是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1.上门申报:也称直接报税,是指企业分别向国税和地税办理服务厅领购各种纳税申报表、费用缴纳申报表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如实填写完毕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分别去国税办理服务厅和地税办理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2.网上报税:企业在选择网上报税方式时,应当向税务部门提前申请,具体的申请流程如下:企业填写《纳税申报方式申请审批表》报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申报方式申请。
随着2020年12月征期顺利结束,安徽省芜湖市顺利完成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改革试点工作。截至12月31日,芜湖市合并申报纳税人达3.1万户,申报缴纳税款2.8亿元。据了解,自2020年12月1日起,芜湖市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此外,合并申报和简并征期的并行实施,并中有减、减上加简,大大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申报做“减”法,省心“我们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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