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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某化工厂接受了当地地税局稽查局的检查。通过审阅该公司的财务账簿,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往来账项其他应付款中现金流异常超标,而收款方都是自己公司的销售人员。该公司负责人向检查人员解释,其他应付款中的钱都是销售人员全国各地销售产品的差旅费、招待费等等,属于正常开支。
然而,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已经列支了各种差旅费、招待费,该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支付给销售人员的款项很显然是付给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
最后,检查人员认定,企业支付给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在这里提醒企业的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销售提成个人所得税一定别忘了要按照工资薪金与当月工资合并代扣代缴,否则除了要补缴个税以外还要加罚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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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具体使用期限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
工商公示信息表中只有开业、歇业和清算三种,但是客户经营状态是还未开业,如若填写为开业,客户还未税种核定和银行开户会不会受到影响?有何影响?
不会有影响。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设立好就认为企业已经开业了,所以不会有未开业的状态。工商公示选择开业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工商公示如何填写,税种核定都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的30天内办理,否则可能会有高达2000元的罚款。
可以。一般工商局登记变更股东的信息后,就会将更新后的企业公示在工商局官网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就可以看到变更股东的情况。
公司经董事会决定,违反法律签了个重大合同,导致公司重大亏损。参与决议的董事有义务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吗?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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