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这种发票是不是很眼熟?3月1日起再开这样的发票,就不能用了!!!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注意,这儿的发票种类是: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具体是这个样子的:
请特别注意,成品油发票的票面左上角多了“成品油”三个字。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相应的型号、单位也相应填写完整。
对于纳税人来讲,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什么样的发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用于抵扣的,当然如果是单位采购是可以要求开具的,只是有的加油站,可能存在需要集中开具的滞后问题。之前多有存在加油站不愿给开具的情形,用加油卡的,在实际消费之后也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在这儿仍要警惕个人车开单位用油专用发票抵扣的风险了。专用发票的填开信息必须要完整准确,同时新的票样上加上“成品油”几个字了。
2.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与卷式,券式的与之前的样子差不多):普通发票,依照当下的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要有,其他的可以不用填,如政府机关,个人等。
3.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普通发票一样处理。
对于财务人员来讲,如果之前收到的是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18年2月28日及之前开具的,仍是可用的,在2018年3月1日及以后的,必须用新的发票开具出来的报销和抵扣了,电子发票目前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捷税宝呼吁:
大家注意了:这个月开始,请不要再开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发票了,否则小心财务部的小姐姐把你的发票通通退回去哦!
请填写真实信息,我们将有专属税务老师在15分钟内联系您(工作日9:00-18:00)
版权声明
上一篇内容
下一篇内容
否。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 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暂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这主要是考虑到
低值易耗品:适应于自己公司使用,金额较小,使用期限较短,原材料:适用于生产,制造,就是自己的公司生产产品所用的原料。
我公司7月份仍收到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冠名发票,按文件规定,营改增后地税发票应只能使用到6月30日,但开票单位说其发票可延用到8月31日,请问是否有这样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具体使用期限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1
工商公示信息表中只有开业、歇业和清算三种,但是客户经营状态是还未开业,如若填写为开业,客户还未税种核定和银行开户会不会受到影响?有何影响?
不会有影响。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设立好就认为企业已经开业了,所以不会有未开业的状态。工商公示选择开业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工商公示如何填写,税种核定都需要在拿到营业执照的30天内办理,否则可能会有高达2000元的罚款。
可以。一般工商局登记变更股东的信息后,就会将更新后的企业公示在工商局官网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就可以看到变更股东的情况。
返回顶部
税收助手
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