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委托其他人开具吗?
您好!可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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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14:01:56 1293浏览 · 点赞